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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利好|国医馆迎来了发展的春天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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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利好|国医馆迎来了发展的春天(一)

众所周知,始于炎黄、形于秦汉、兴于宋元、成于明清的中医药,发展数千年,历经风雨,造福了千万民众;然而走到近现代,却放缓了前行的脚步。

 

原因是多方面的,西医的兴盛是不可忽视重要原因,伴随而来的是中医药也严重西化,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都采用了不同形式、不同程度的西医医疗模式,形成了大量先进医疗诊断设备、技术和资源。

 

但是,随之而来的耐药性等诸多局限也成了不可回避的现实,西医长于解决单一因素疾病,但对慢性病、疑难病显得十分无奈;此外,抗生素及其他化学药品的滥用,不仅使药效降低,而且导致新的病毒产生;同时,由于太过于依赖设备,病因检查流程繁琐,过度医疗也泛滥开来。

 

如今,中医在新时代的背景下,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。实际上,一直以来,在中国本土的城市、村镇、边疆,中医药从来都有深厚的“沃土”,中医药以辩证法思想为哲学基础,保障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繁衍昌盛,经久不衰,尤其是在中原大地,很多老中医名扬全国。

 

《中医药法》颁布实施之后,由于政策层面对社会办中医的大力支持,无论是连锁经营的国医馆,还是小面积运营的中医诊所,其发展都进入了井喷期。

 

回顾一下近年来国家政策及宏观环境对国医馆的支持:

20161017日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委下发了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》

具体目标是:到2020年,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、乡镇卫生院和70%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;85%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%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、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。

201611月《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(中医馆)建设指南》

文件对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的建设细节提出了要求,包括中医科室、中药房建设和药事服务、中医药人才配备等方面都有了明确规定。

20161225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立法颁布

该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,首次提出创建中医诊所改为备案制。

201719日,国务院下发了《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》

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“十三五”行动计划。到2020年,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%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,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。

2017523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》

明确规定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。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,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。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、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。

2017121日,卫计委发布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》

 

取得《中医(专长)医师证书》可以开办诊所。

2017124日,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(综合)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

明确指出,开办中医诊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,且执业满3年,或者具有《中医(专长)医师资格证书》,经注册依法执业。

 

政策就是市场的风向标,而中医药行业市场发展的红利期,注定会为每一位中医药从业者提供诸多新机遇的同时,国医馆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。